广大市民朋友:
好消息来啦!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知,要在 2024 年 12 月底前实现川渝两地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通知》明确了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由 67 项增至 80 项,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由 45 项扩展至 81 项,报告上均有 “川渝 HR” 互认标识。
我院将严格遵照互认项目和标准,对有互认标识、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不再重复进行检查和收费。对不具备互认条件、不符合互认标准如病情发展变化、结果不符、诊疗意义重大、急诊急救、涉及鉴定等情况,会与患者/家属充分沟通,征得同意后实施复查。